行業(yè)資訊
編繪竣工圖的方法和步驟
(一)準備工作
1.竣工圖的比例尺
竣工圖的比例尺,宜選用 1 : 500; 坐標系統(tǒng)、高程基準、圖幅大小、圖上注記、線條規(guī)格,應與原設計圖一致,圖例符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總圖制圖標準》GB/T 50103—2010的規(guī)定 。
2.繪制竣工圖
竣工測量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補設控制網(wǎng)。受條件制約無法補設測量控制網(wǎng)時,可考慮以施工有效的測量控制網(wǎng)點為依據(jù)進行測量,但應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nèi)對重復利用的施工控制網(wǎng)點進行校核。控制點被破壞時,應在保證施測細部點的精度下進行恢復。對已有的資料應進行實地檢測、校核,其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二)竣工圖的編繪
1.繪制竣工圖的依據(jù)
(1)設計總平面圖、單位工程平面圖、縱橫斷面圖和設計變更資料;
(2)控制測量資料、施工檢查測量及竣工測量資料。
2.根據(jù)設計資料展點成圖
凡按設計坐標定位施工的工程,應以測量定位資料為依據(jù),按設計坐標(或相對尺寸)和標高編繪。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拐角、起止點、轉折點應根據(jù)坐標數(shù)據(jù)展點成圖;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附屬部分,如無設計坐標,可用相對尺寸繪制。若原設計變更,則應根據(jù)設計變更資料編繪。
3.根據(jù)竣工測量資料或施工檢查測量資料展點成圖
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每一個單位(體)工程完成后,應該進行竣工測量,并提出其竣工測量成果。
對凡有竣工測量資料的工程,若竣工測量成果與設計值之間相差未超過規(guī)定的定位允許偏差時,按設計值編繪;否則應按竣工測量資料編繪。
4.展繪竣工位置時的要求
(1)根據(jù)上述資料編繪成圖時,對于構筑物應采用不同線體繪出該工程的竣工位置,并應在圖上注明工程名稱、坐標和標高及有關說明。對于各種地上、地下管線,應繪出其中心位置,注明轉折點及井位的坐標、高程及有關注明。
(2) 當平面布置改變超過圖上面積1/3時,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和補充,應重新繪制竣工圖。
(3)對于大型和較復雜的工程,如將場區(qū)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和構筑物都繪在一張總平面圖上,將會使圖面線條密集,不易辨認。為了使圖面清晰醒目,便于使用,可根據(jù)工程的密集與復雜程度,按工程性質分類編繪竣工圖。
(4)綜合竣工圖即全場性的總體竣工圖,包括地上地下一切建(構)筑物和豎向布置及綠化情況等。如地上地下管線及運輸線路密集,一般只編繪主要的。
5.場區(qū)、道路、建(構)筑物工程竣工的編繪
(1)場區(qū)道路工程竣工測量包括中心線位置、高程、橫斷面形式、附屬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實際位置(坐標)、高程。
(2)新建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應在覆土前進行。當不能在覆土前施測時,應在覆土前設置管線待測點并將設置的位置準確地引到地面上,做好栓點。新建管線應按有關規(guī)定完成地下管線探查記錄表。
(3)場區(qū)建(構)筑物竣工測量,如滲瀝液處理設施和泵房等,對矩形建(構)筑物應注明兩點以上坐標,圓形建(構)筑物應注明中心坐標及接地外半徑;建(構)筑物室內(nèi)地坪標高;構筑物間連接管線及各線交叉點的坐標和標高。
(4)應將場區(qū)設計或合同規(guī)定的永久觀測坐標及其初始觀測成果,隨竣工資料一并移交建設單位。
6.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的編繪
(1)道路工程竣工圖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測量。道路中心直線段應每25m施測一個坐標和高程點;曲線段起終點、中間點,應每隔 15m施測一個坐標和高程點;道路坡度變化點應加測坐標和高程 。
(2)過街管道、路邊溝道以及立交橋附屬的地下管線等設施的竣工測量應在施工中進行。
(3)過街天橋應測注天橋底面高程,并應標注與路面的凈空高。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